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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共设行政办公室等14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职能范围如下:

行政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省水文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2、组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局性会议;
3、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文件及领导指示的督办;
4、负责职代会提案的办理;
5、组织目标考评和水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6、负责文秘、重要文件及会议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
7、审核办理局发文件及公文;
8、负责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外事、接待工作;
9、负责机关资产、房产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办公设备的采购、调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12、负责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13、负责机关公共勤务工作;
14、负责机关公务用车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务、干部、人事、劳资工作。
1、局党委和局领导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党委工作方案和措施;
2、负责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全局水文宣传、共表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全局人事制度、机构改革及其它改革方案的制定、落实;
6、负责管理本局职工录用、聘用、考核、调配、奖惩、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及其基金统筹工作;
7、负责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及机要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职称改革工作;
10、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全系统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12、负责离退休职工的医疗管理工作;
13、负责办理职工工伤、丧葬、遗属安置、抚恤等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建设处

负责全局行业规划、计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1、负责编报和安排年度水文专项投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2、组织编制全省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各阶段报告;
3、负责全省水文建设、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中央、省、地方水文站共建工作;
4、编报和审定全局水文建设工程投资概、预算;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6、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
7、审定施工合同书条文,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8、汇总统计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监督工程质量;
9、审查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负责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资质申报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省水文系统财务预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完成年度事业费预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2、组织开展本系统财务工作检查,按有关要求对基层单位实施财务审计稽查工作;
3、指导完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
4、负责系统国有资产调配和管理;
5、负责省局机关财务核销;
6、负责系统养老基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7、负责融资筹资,落实计划资金;
8、负责系统财务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文勘测处(水文资料服务中心)

负责全局水文测验和水文资料管理工作。
1、负责水文站网规划,指导测站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省、地方水文站共管工作;
2、负责水文测验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测验任务下达、调整;
3、负责站队结合巡测工作;
4、负责水文资料整编及验收;
5、负责水文调查;
6、负责水文资料管理;
7、负责年度各类水文数据的质量控制,负责陕西省水文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水文数据库网络系统,负责研制开发水文信息的入库、检索查询、分析计算等系统软件;协助各业务处室建设专业数据库和开发相应的应用软件;
8、负责水文分析计算和水文数据深加工工作,
9、负责提供各类水文数据服务;
10、负责水文测验仪器、设备引进、研制及推广,负责测验仪器的配置、鉴定、管理;
11、负责测验、整编人员的业务培训;
12、负责水文工程设施的水毁统计、上报;
13、负责水文测验试验研究工作;
14、负责水文测验设施管理工作,指导水文测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
15、负责指导基层汛前准备工作和督促检查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情信息处(水情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水文情报预报、水雨情信息采集与传输、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1、负责全省水情站网的规划、布设、调整及水情报汛、无线通讯任务的下达、调整、编制水情任务书和水情委托书;
2、负责全省水情信息质量管理;
3、负责提供和发布全省主要江河控制站期水情展望和洪水作业预报、重要雨水情和预报效益的调查分析;
4、负责编制、审批水文预报方案,修订完善重要水文站的预报方案,开发研制洪水预报系统;
5、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
6、负责全省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设备的调拨与维修工作;
7、负责防汛水情、通讯值班和度汛办日常管理工作,编写水情工作总结和《雨情简报》、《水情简报》、《水情快报》等汛情反映材料;
8、负责水情人员及计算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水情通信与计算机工作技术交流、推广;
9、负责全省水文情报预报有偿服务管理工作;对外开展水雨情信息服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资源评价处(水资源研究所)

负责全省和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1、负责编制年度水资源简报、公报;
2、审查区域性水资源评价成果;
3、协助申办水文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格证书,负责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审查、发证和复审工作;
4、对外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环境监测处(水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全省水环境监测工作。
1、负责水质监测站网的规划布设;
2、负责完成日常和突发水污染事件水质监测、有关水体水质报告编写,水质资料整编;
3、归口管理直属局各水环境监测分中心;
4、对外开展水环境监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全局水文业务技术工作。
1、 参与并指导全局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重大课题的组织实施,重要业务成果的审查把关;
2、 指导和协调有关技术工作;织织对外技术交流,组织单位内部业务培训,科技推广普及工作;
3、承办学会、协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科技宣传核心技术推广;负责《陕西水文》的编印工作;
5、负责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课题的阶段检查、总结验收,成果鉴定、报奖工作;
6、负责科研经费的申报、使用计划的编制及使用监督管理;
7、承办科技论文、科研成果的评选、推荐、报奖管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保卫处

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水政监察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水文法规建设工作;
2、负责水政监察支队的建设管理;
3、负责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
4、负责水文行业政策调研,开展水政监察,执法及《水法》和水文法规的普法宣传等工作;
5、负责全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6、负责省局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处置局内突发性治安事件;
7、协助公安部门对全局内突发性治安事件进行处理、查证,负责机关常住人口户籍管理;
8、负责对职工及家属的法制教育及普法宣传;
9、负责对暂住人口、机关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防火、防盗责任制落实及人员培训;
10、负责机关门卫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营管理处

负责全局经营创收工作。
1、负责调研拟定水文经济工作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和有关经营创收管理办法;
2、指导直属经营创收工作;
3、负责全局性创收项目的考察论证、可行性分析;
4、负责年度创收任务的下达、检查和考核;
5、负责水文技术服务总部日常工作;
6、对外承揽项目,创办实体;
7、负责土地勘测、测绘、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证书的申报、管理;
8、归口管理机关实体和测绘队、仪检站、工程部等经营性生产单位;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

负责全局党风党纪检查、党风教育和行政监察。
1、负责全局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2、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全局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立案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全局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接待及处理工作;
5、负责全局干部廉政鉴定及选拔任用前考查和直属局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局党委办公室指导直属局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负责对水文工程建设招投标、职称评定、财务审计、干部任用、职工聘用、职工奖惩等事项的监督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

负责全系统的工会工作。
1、贯彻落实《工会法》,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2、坚持党政工联席议制度,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总结推广经验;
5、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6、负责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和“帮困扶贫”基金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的自身建设、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职工之家”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人教处办理职工工伤、丧葬、遗属安置、抚恤等工作;
8、完成局党委及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负责机关食堂、文印、水、电、暖等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机关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区及家属院环境卫生、绿化、防汛工作;
4、负责多功能厅环境卫生,承担机关大型会议的会场布置;
5、归口管理机关家委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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