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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文局印发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26     作者:张锦刚   来源:财审处   点击量:768   分享到:
7月24日,省水文局向各市水文局、机关各处室印发了新的《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1日起在全局系统施行。
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
办法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水文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测算,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于8月1日起在全局施行。
办法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以及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6个方面,按照省内、省外,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对我局公务出差活动、差旅费支出管理进行了详细、合理的规定。
此办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差旅费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二是对差旅费补助项目做了调整,取消了公杂费,专设了市内交通费;三是制定了省内、省外,不同城市的出差住宿和补助标准,更加符合出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消费实际;四是增加了监督问责机制,增强了差旅费支出的约束力。
另外,按照办法规定,制定了《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公务出差审批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的审批权限和财务审批流程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全局的差旅费管理和公务出差活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编辑:张艳 责编: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