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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职能
水质监测处(水环境监测中心)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水环境监测分析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和指导全省水质水生态监测管理和能力建设。

(2)组织开展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国家重点水质站、行政界的水质水生态监测;负责编写发布各类监测评价报告,水质旬报、季报、年报、简报等相关报告。

(3)负责水质监测评价信息服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负责质控考核和分析室安全管理,水质监测资料整编及档案建立。

(4)组织、指导突发水污染事件水质监测和报告编写;对接省水利厅河湖运行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水环境监测中心工作。

(5)负责水质监测资质认定工作,负责质量保证和计量认证,管理标准物质、水质资料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