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是:单位概况 > 处室职能
处室职能
人事教育处职能

(1)负责省中心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参与活动中心管理。

(2)负责省中心机关及派出机构科级干部的考察、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省中心职工录用、聘用、考核、调配、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业年金、职工福利、劳动保护、人事档案及其基金统筹等工作。

(4)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职称推评、职级晋升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机关考勤管理。

(5)负责办理职工工伤、丧葬、遗属抚恤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