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宝玉同志主持,召开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汉中水文局关于《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以来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会议听取了汉中水文事业的发展、水文在服务社会、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以及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情况汇报。与会领导对水文工作为地方服务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对水文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水文行业专业性强,使命特殊,责任重大,水文局虽属省管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主要为地方政府服务,地方政府要高度关注和重视水文工作,充分认识水文工作在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在《条例》贯彻实施中,市人大常委会应高度关注和支持水文执法工作,为水文执法创造良好执法环境。二是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水文监测设备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对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违法难纠、有法难执等问题要积极协调,促进水文工作和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共同发展。三是应统筹考虑将水文单位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体系,使水文局在接受省级管理机构领导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领导,更好地服务地方政府。四是水文单位要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和《条例》宣传,积极主动的为地方服务,争取提升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李宝玉指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坚持属地化,不留空白,人大听取水文贯彻《条例》专题汇报并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汉中水文局长期以来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主动服务地方政府,为汉中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水文工作也面临着执法环境薄弱,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维权难度大等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将予以进一步关注和督促解决,促进汉中水文事业更好发展。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会议纪要形式,附加会议提议问题清单提交汉中市人民政府,督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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